中国被执行人

中国普通执行记录指南:案号结构、公开字段、执行对象、案件状态及“终本”的含义。

在中国公开的法院记录中, 被执行人 是指针对其已启动执行程序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Judgment debtor”是常见的英文标签,但“被执行人”通常更为准确,因为可执行文书可以是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或其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依据。

业务风险分析师对比普通执行案件列表与单独的案件详情屏幕
将案号、法院、立案日期、执行对象和状态作为独立字段进行阅读。

该角色始于执行程序

公司并不会仅仅因为被起诉而成为 被执行人 。该角色属于执行程序中的身份,即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强制执行,且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另一方通常显示为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的 公开执行查询指南 将普通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员视为不同的数据集。因此,普通的案件命中本身并不构成失信名单认定。

解析中国执行案件案号

以虚构案号 (2026)粤0105执1234号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 法院案号规则,案号由四个基本部分组成:

  • 2026 法院受理案件的日历年,而非基础合同或判决的年份。
  • 粤0105: 法院代码,由省级简称和相关数字法院标识符组合而成。
  • : 案件类型代码。此处表示执行实施案件;相关程序可使用其他类型代码。
  • 1234号: 该法院和案件类型在受理年度的序号。

保留括号、中国法院代码、类型代码和最终数字不变。仅翻译数字会切断搜索结果、法院和程序之间的关联。

五个公共字段及其限制

1. 主体名称及标识

通过其完整的中文法定名称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SCC)或组织机构代码(如显示)来匹配公司。仅凭英文商称是不够的。名称相似或已更名的公司可能因此将案件错误地关联到错误的供应商。

2. 执行法院

这是处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它可能与生成可执行法律文书的法院或机构不同。如果来源同时提供了两者,请均予保留。

3. 立案日期

立案或受理日期为执行案件的时间戳。它不一定是判决日期、付款到期日、首次争议日期、公告日期或最新执行行动的日期。

4. 执行标的

执行标的 描述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通常为金钱给付,但可执行的义务也可能涉及行为或交付。即使是金钱案件,显示的标的也不应被重新标记为经核实的当前未付余额:部分履行、利息、费用、后续和解或数据时效性都可能导致剩余金额发生变化。

5. 案件状态

较旧的官方指南描述了“执行中”和“已结案”等公开状态;当前法院或提供商界面可能会暴露更详细的程序标签。保存确切的中文状态、来源和查询日期。“已结案”需要其结案方式才能进行解读。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含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通常简称为 终本, 并不意味着义务已经消失。最高人民法院对 该程序的说明 将其描述为一种临时性的程序终结,适用于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符合条件的案件。被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承担的义务继续存在,一旦发现财产,执行程序可以恢复。

不要翻译 终本 如“债务已免除”、“债权人权益落空”、“公司破产”或“案件已全部清偿”。这些结论需要不同的证据。如果法院文件载明了已履行和未履行的金额,请记录该金额。

不应合并的四类记录

  1. 基础法律文书 确立义务。
  2. 执行案件 记录强制执行的尝试及其程序状态。
  3. 限制消费令 是一项独立的执行措施。
  4.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目 需要额外的决定和特定行为;参见 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司法公开 的英文论述同样将获取案件流程信息和失信人信息描述为相关但可区分的类别。

需保存的中立案件记录

捕获中文法律名称及标识符、确切案号、执行法院、立案日期、申请人及被执行人角色、执行依据及其作出机关(如有显示)、原执行标的及单位、中文当前状态、查询时间戳、仅在来源明确时记录已履行和未履行金额、结案方式,以及任何后续的恢复或列入名单事件。

用于跨系统解读,请使用 阅读中国法院与执行信号。对于可复现的搜索轨迹,请使用 核查中国法院与执行记录